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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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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政策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是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主办、向社会全方位开放,用于测试应试者英语能力的等级水平考试。

报考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户口所在地等限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外),可根据本人掌握英语的实际情况,选考不同的级别,但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级别。

本考试不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考;严禁考生一次考试重复报考同一科目,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一、开考级别及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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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年下半年PETS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PETS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考手续

(一)报名

1、注册ETEST通行证账号。本次PETS报名须使用ETEST通行证账号。考生在2023年6月28日9:00后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ETEST通行证页面(https://passport.neea.edu.cn),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取得ETEST通行证。

ETEST通行证账号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所有使用ETEST通行证的报名系统中通用。

未注册考生可登录https://passport.neea.edu.cn/网站,使用电子邮箱或手机注册ETEST通行证账号。如果考生已注册通行证,在PETS网上报名时无需再次注册。

2、报名。2023年下半年我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报名考生须在报考时间内使用ETEST通行证账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PETS页面(http://pets.neea.edu.cn)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

3、推荐浏览器:谷歌、火狐、IE9+、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

(二)缴费

已报名考生须在报名后24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本次报名失效,不予保留考位。报名网站支持支付宝及网上银行(务必使用推荐浏览器)进行缴费。

报名时未一次性完成缴费流程的考生可登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网站,继续完成缴费(注意考生缴费时间不得超过提交报名后的24小时)。

(三)准考证打印

完成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可自2023年9月14日9时起,登录PETS报名网站进入“报考信息”页面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与证书

本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档。笔试得分60分及以上为笔试合格,口试得分在3分及以上为口试合格。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2019年3月考试起,对考生前次单项合格成绩进行自动保留。考生相邻两次考试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完全一致,且当次参加考试的科目(笔试或口试)与上一次另一科的考试科目(笔试或口试)的成绩都合格时,可获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发相应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两次报考不同级别的科目,即使不同级别单项科目均合格也不能获得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可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单(pdf格式)。在一次考试中没有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而只有单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下发笔试或口试单科成绩合格证。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须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点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查工作结束后,复查结果由考点告知考生。

为进一步做好考生服务,方便考生快捷领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自2021年3月考试起,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以电子版证书代替原有纸质版证书,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页面下载、打印证书,该电子版证书等同以往发放的纸质版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可查询并选择本次可报考考点,考点可接受的考生数量有限,额满即止。

(二)考生缴费时间不得超过提交报名后的24小时。

(三)听力残疾考生完成报考后可申报笔试听力部分免考,具体指引见附件。

(四)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等),并自觉接受考点身份验证,同时自备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五)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笔试当天上午8:45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口语考试上午9:00后、下午2: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

(六)每一级别考试均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和口试分别进行,先笔试后口试。一、二、三级笔试考生须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考生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笔试和口试成绩均无效。


六、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440115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瑞兴新街7号

020-83370467

440124

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422号

020-84999906

440148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珠江桥中东海北路21号

020-81763005

440170

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同和校区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握山北东街五巷16号

020-37386174

440187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棠德路121号(棠德花苑内)

020-37286273

440188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9

020-84263057

440189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下塘西校区

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1号

020-83574832

440190

广州理工学院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638号

020-87478434

440191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1111 号

020-37247710

440310

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219号

0755-28924141

440322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3号

0755-83942925

440333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坪山区创景南路13号

0755-23678668-1402

440344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教育城学子路4号

0755-27590357

440355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9号

0755-29199440

440366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269号

0775-89383312

440377

深圳开放大学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06号

0755-82116766

440388

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左侧

0755-29686442

440390

深圳市华强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景田南四街1号

0755-83904046

440395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南山区南博二路28号

0755-84354555-8207

440399

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20号

0755-25104655

440413

珠海市卫生学校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华路210号

0756-6296180

440503

汕头大学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0754-86502623

440514

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汕头市嵩山路69号

0754-83960690

440520

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

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35号

0754-88557071

440633

佛山市顺德区陈登职业技术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东B1号

0757-28911969

440715

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广东省江门市胜利北路40号

0750-3281480

441501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汕尾市城区文德路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0660-3386863

441801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学府路

0763-3930670

441910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87号

0769-23100823

441912

东莞理工学校

东莞市横沥镇职城路2号

0769-82920368

441914

东莞市商业学校

东莞市东城街道新源路23号

0769-22661611

441920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东莞市虎门镇威远环岛路353号

0769-85569662

441923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1号

0769-89287178转8830

445211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发展大道南段

0663--8783490

附表:听力残疾考生申请PETS听力免考指引


附表

听力残疾考生申请PETS听力免考指引

一、申请方式及流程

报名参加PETS笔试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听力残疾考生,应于报名成功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确认。申请期限为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

1.《听力残疾考生报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后);

2.考生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考生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由法定监护人代办,还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听力残疾考生申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并发至考生。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携带《告知书》进入考场,作为考试时享受合理便利的凭证。


二、听力免考考生答题要求

听力部分免考的考生,听力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听力考试期间,听力免考的考生不得翻看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听力残疾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同其他考生。


三、听力免考的考生分数计算方式

  按“考生笔试成绩(除听力部分)×总分值/笔试总分(除听力部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