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是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主办、向社会全方位开放,用于测试应试者英语能力的等级水平考试。
报考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户口所在地等限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外),可根据本人掌握英语的实际情况,选考不同的级别,但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级别。
本考试不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考;严禁考生一次考试重复报考同一科目,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一、开考级别及考试时间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年下半年PETS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PETS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考手续
(一)报名
1、注册ETEST通行证账号。本次PETS报名须使用ETEST通行证账号。考生在2023年6月28日9:00后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ETEST通行证页面(https://passport.neea.edu.cn),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取得ETEST通行证。
ETEST通行证账号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所有使用ETEST通行证的报名系统中通用。
未注册考生可登录https://passport.neea.edu.cn/网站,使用电子邮箱或手机注册ETEST通行证账号。如果考生已注册通行证,在PETS网上报名时无需再次注册。
2、报名。2023年下半年我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报名考生须在报考时间内使用ETEST通行证账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PETS页面(http://pets.neea.edu.cn)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
3、推荐浏览器:谷歌、火狐、IE9+、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
(二)缴费
已报名考生须在报名后24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本次报名失效,不予保留考位。报名网站支持支付宝及网上银行(务必使用推荐浏览器)进行缴费。
报名时未一次性完成缴费流程的考生可登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网站,继续完成缴费(注意考生缴费时间不得超过提交报名后的24小时)。
(三)准考证打印
完成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可自2023年9月14日9时起,登录PETS报名网站进入“报考信息”页面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与证书
本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档。笔试得分60分及以上为笔试合格,口试得分在3分及以上为口试合格。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2019年3月考试起,对考生前次单项合格成绩进行自动保留。考生相邻两次考试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完全一致,且当次参加考试的科目(笔试或口试)与上一次另一科的考试科目(笔试或口试)的成绩都合格时,可获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发相应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两次报考不同级别的科目,即使不同级别单项科目均合格也不能获得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可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单(pdf格式)。在一次考试中没有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而只有单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下发笔试或口试单科成绩合格证。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须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点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查工作结束后,复查结果由考点告知考生。
为进一步做好考生服务,方便考生快捷领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自2021年3月考试起,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以电子版证书代替原有纸质版证书,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页面下载、打印证书,该电子版证书等同以往发放的纸质版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可查询并选择本次可报考考点,考点可接受的考生数量有限,额满即止。
(二)考生缴费时间不得超过提交报名后的24小时。
(三)听力残疾考生完成报考后可申报笔试听力部分免考,具体指引见附件。
(四)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等),并自觉接受考点身份验证,同时自备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五)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笔试当天上午8:45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口语考试上午9:00后、下午2: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
(六)每一级别考试均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和口试分别进行,先笔试后口试。一、二、三级笔试考生须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考生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笔试和口试成绩均无效。
六、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代码 | 考点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440115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瑞兴新街7号 | 020-83370467 |
440124 | 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422号 | 020-84999906 |
440148 |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 | 广州市荔湾区珠江桥中东海北路21号 | 020-81763005 |
440170 | 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同和校区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握山北东街五巷16号 | 020-37386174 |
440187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棠德路121号(棠德花苑内) | 020-37286273 |
440188 |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9号 | 020-84263057 |
440189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下塘西校区 | 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1号 | 020-83574832 |
440190 | 广州理工学院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638号 | 020-87478434 |
440191 |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 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1111 号 | 020-37247710 |
440310 | 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 |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219号 | 0755-28924141 |
440322 |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3号 | 0755-83942925 |
440333 |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坪山区创景南路13号 | 0755-23678668-1402 |
440344 |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教育城学子路4号 | 0755-27590357 |
440355 |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9号 | 0755-29199440 |
440366 |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269号 | 0775-89383312 |
440377 | 深圳开放大学 |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06号 | 0755-82116766 |
440388 | 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左侧 | 0755-29686442 |
440390 | 深圳市华强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景田南四街1号 | 0755-83904046 |
440395 |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南山区南博二路28号 | 0755-84354555-8207 |
440399 | 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20号 | 0755-25104655 |
440413 | 珠海市卫生学校 |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华路210号 | 0756-6296180 |
440503 | 汕头大学 |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 0754-86502623 |
440514 | 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 汕头市嵩山路69号 | 0754-83960690 |
440520 | 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 | 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35号 | 0754-88557071 |
440633 | 佛山市顺德区陈登职业技术学校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东B1号 | 0757-28911969 |
440715 | 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 广东省江门市胜利北路40号 | 0750-3281480 |
441501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 汕尾市城区文德路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 0660-3386863 |
441801 |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学府路 | 0763-3930670 |
441910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87号 | 0769-23100823 |
441912 | 东莞理工学校 | 东莞市横沥镇职城路2号 | 0769-82920368 |
441914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东莞市东城街道新源路23号 | 0769-22661611 |
441920 |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东莞市虎门镇威远环岛路353号 | 0769-85569662 |
441923 |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1号 | 0769-89287178转8830 |
445211 |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发展大道南段 | 0663--8783490 |
附表:听力残疾考生申请PETS听力免考指引
附表
听力残疾考生申请PETS听力免考指引
一、申请方式及流程
报名参加PETS笔试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听力残疾考生,应于报名成功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确认。申请期限为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
1.《听力残疾考生报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后);
2.考生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考生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由法定监护人代办,还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听力残疾考生申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并发至考生。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携带《告知书》进入考场,作为考试时享受合理便利的凭证。
二、听力免考考生答题要求
听力部分免考的考生,听力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听力考试期间,听力免考的考生不得翻看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听力残疾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同其他考生。
三、听力免考的考生分数计算方式
按“考生笔试成绩(除听力部分)×总分值/笔试总分(除听力部分)”计算。
考试介绍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 简称PETS)是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设计并实施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应试者不分年龄、学历、户籍等背景(但因政策原因,暂不面向仍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只要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均可选择适合自己的级别。
PETS共有五个级别,各级别都十分重视对考生实际的语言交际能力的考查,均包括笔试和口试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分别报考笔试或口试。在同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相同级别的笔试和口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以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相应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次考试中无论成绩合格与否,考生均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PETS一级至四级的考试报名和组织工作由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负责。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开考PETS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每年9月开考PETS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PETS五级取代了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中的EPT考试,其考试时间、组织方式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其他科目一致。PETS五级的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详情请参照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网站。
考生须知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一、开考级别及时间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共有五个级别,各级别均包括笔试和口试。
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开考PETS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每年9月开考PETS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开考情况请咨询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承办机构)。
日 期 | 每年3月和9月,具体日期见报名通知 |
笔试 | 入场时间 | 8:30-8:45(8:4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
开考时间 | 9:00 |
开考级别 | 一级B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考试时间 | 90分钟 | 90分钟 | 120分钟 | 120分钟 | 145分钟 |
9:00-10:30 | 9:00-10:30 | 9:00-11:00 | 9:00-11:00 | 9:00-11:25 |
口试 | 入场时间 | 上午8:30-9:00 下午13:30-14:00 上午9:00、下午2:00禁止迟到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考场) |
开考时间 | 笔试的当天下午14:00 ;第二天 上午9:00 下午14:00 |
二、报考的条件和要求
1.PETS考生报考资格不受职业、户籍以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因政策原因,暂不面向仍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参加任一级别的考试(一次只可报考一个级别)。
2.PETS实施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的PETS报考通知。
3.考生报名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考生应注意,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一致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4.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步骤,注册、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信息应真实、正确),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背景为白色或蓝色,宽33mm、高48mm,头部占照片长度的2/3,文件大小为10K-50K)一张。个人信息不准确或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考生无法正常报名、考试,并影响成绩和证书的发放,报名一旦结束,信息不能修改。
5.自2019年下半年考试起,考试中有违规(认定为作弊)行为的考生,将连续两次禁止报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例如,考生2019年9月考试违规作弊,则考生不能报名参加2020年3月和9月考试。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相应级别准考证、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准考证上指定的考场。笔试上午8:45开始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口试上午9:00、下午2:00开始禁止迟到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考场)。
2.考生入场时应配合监考教师完成身份核对:在考场签到表相应位置签字,按考点要求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证件携带不齐全、不配合监考教师完成身份核对或身份核对未通过,拒绝签到、拒绝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候考室),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智能手表)、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候考室)。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材料,但不得带入考场。
4.考生在答题前,请认真完成以下内容:
• 请检查试题册、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条、答题卡的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及时向监考员反应。
• 请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条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将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在试题册和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并用2B铅笔将对应准考证号的信息点涂黑。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内容:
• 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作答,在试题册或答题卡非规定位置的作答一律无效。
•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候考室)。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考生须听从监考教师安排,相关情况未解决之前,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6.考试过程中如有以下及其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
• 答题卡(笔试或口试)中姓名、准考证号漏涂、错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 PETS-1、2、3级笔试考试中,未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以及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等情况的。
• 需使用耳机的考点,考生听力考试时不戴耳机的;非听力考试时间,考生佩戴耳机的。
7.考试过程中如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并连续两次禁止其报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四、考试成绩和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最迟在考试结束后50个工作日发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本次考试成绩。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一次考试中无论成绩合格与否,考生均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
同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相同级别的笔试和口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以获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发的相应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自2021年3月考试起,我院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页面下载、打印证书,该电子证书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
五、考试费用
考生报考PETS时可根据报考省规定,选择报考单项笔试、口试或者笔试、口试同时报考,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错报、漏报或缺考等情况,我院不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