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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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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招生政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参加者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自学考试参加者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参加者不建立学籍管理档案,只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完全开放式的,由于报考人数众多,考试规模庞大,一般称为“大考”:另一种为主考院校在校内或校外选一些社会声誉较好的社会助学机构组织教学辅导班,实施全面系统的教学辅导,且需每年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省考办经过严格审核后下达各开考专业的招生计划,学员必须参加面授辅导方可参加考试,故称为“独立办班”,也叫“小考”。

“独立办班”与“大考”作为自学考试的两种形式,学历文凭完全一样,只是学习方式不同。考试时间为每年1月、4月和10月,由省考办组织安排。独立办班全部课程均由主考院校指派权威教授及讲师授课,考试及格率高。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后,均由广东省自考委员会颌发有主考大学副署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同等学历毕业生的同等待遇。符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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